中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中国跟日本人签的不平等条约

发布时间:2023-03-08 09:10:23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UFO事件 >

日本与中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著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背景

1894年朝鲜发生东学党事件,清朝应朝鲜要求下派兵进入朝鲜,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知会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平息后,日方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守於朝鲜的清军。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战。由於该年是甲午年,故是次战争又称中日甲午战争。其后中国战败,故清廷最终向日本求和。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是「自主独立国家」;中国不再主张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注 1]。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中国给予日本和英、美等国一样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地方人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限满未迁者,酌宜视为日本居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请问谁知道中日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跪求日本和中国都签订了什么条约

《马关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辛丑条约》(与11国签的,包括日本)、《二十一条》、《何梅协定》等。

一、《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圆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条约简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或“中日友好条约”。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基本内容是: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有效期为10年。

条约的签订,开辟了两国长期友好合作的新时期。中日两国都没有宣布终止条约,所以条约一直自动继续有效。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

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四、《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主要内容是:

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2、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4、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五、《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是何应钦和梅津美治郎往来的备忘录和复函。主要内容取缔河北省的反日团体和反日活动。这个协定实际上放弃了华北主权。

1935年5月,已通过1933年签订的《塘沽停战协定》将其侵略势力渗透到华北的日本帝国主义,又向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军政部长何应钦提出对华北统治权的无理要求。国民党当局在日本的威逼利诱面前又一次屈服。

1935年5月29日,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开始秘密谈判。1935年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限三日答复。

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于7月6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对“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接受日方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何梅协定

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百度百科——二十一条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UFO事件本月排行

UFO事件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