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命案,深圳罗湖区命案

发布时间:2023-03-04 01:10:07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探索发现 >

罗湖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执行死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可以查阅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立新花园杀人案原因是什么

立新花园杀人案原因是什么?立新花园一家三口死亡命案,死者包括一个8岁男孩,凶手是什么人?

据80后走四方网的消息,春节期间,罗湖立新花园13栋12楼发生一起命案,现场3人死亡。立新花园杀人案原因是什么?情杀?仇杀?经济纠纷?

立新花园杀人案现场图片没有曝光,知情者透露,命案地点在立新花园13栋12楼的一套房子里面。不幸死亡的是一家三口,死者包括一个8岁的男孩。

小区的一名保安介绍,立新花园杀人案死者是小区的租户,长期在这里租住。之前住在9栋,后来搬到现在的13栋。出事的是阿丽一家三口,其中一名男孩才8岁,他们家还有一个小孩回老家去了。

另一位小区居民则表示,听说里面死人了,具体哪家不清楚,也没听到什么反常的声音。立新花园杀人案发后,昨天11时左右,东门派出所、罗湖分局刑警大队、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的民警陆续赶到命案现场调查取证。

立新花园杀人案原因不详,有知情者透露,死者亲属春节期间联系不上这一家人,怀疑他们出事了。昨天赶到他们的住处,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并报警。

死者亲属一撬门就开了,打开门后看到一家三口死亡,三个人全身都是血。立新花园杀人案发后,小区住户以及附近店铺的工作人员表示,警察来了之后大家只知道里面发生命案,其他情况均不了解。

6·30深圳龙岗杀人碎尸案的供认不讳

通报称,黄某山落网后交代,其因赌博欠债,于6月初萌发抢劫杀人念头,在深圳市龙岗金沙路租了一出租屋,购买了砍刀伺机作案。

2013年6月8日,被害人阙某清在深圳罗湖区搭乘黄某山驾驶的“黑的士”(粤B4HB77)。黄某产生抢劫念头,持折叠式小刀威胁、捆绑被害人,将其带到金沙路出租屋实施强奸,抢走手表1只、银行卡6张、手机2部等物品,随后将阙某清杀害分尸。

2013年6月9日,黄某山将装有阙的尸体躯干的旅行箱运到汕头放在一铁架内,用铁链锁住,带到潮阳关埠镇榕江东湖码头沉入江中。2013年6月11日,黄某山将装有阙某清头部和一条腿肢的纸板箱用水泥浇注后,放置在深圳市罗湖桂园路桂木坊出租屋内。

2013年7月7日晚上,专案组民警在深圳市南山区二手车市场缴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山作案用的“黑的士”银灰色美日牌小汽车1部。

回顾深圳烹尸案,杀人肢解烹尸应召女,后来怎样?

作案前的准备

林鹄、谢秉佑两人两人在监狱结识,后来两人陆续处于在深圳打工,但是现在的这种打工生活并没有使他们的到满足,慢慢地,一些邪恶的想法出现在他们的脑海里面。

2011年12月开始,两人合计对于深圳的“三陪”应召女郎进行抢劫杀害。经过两人的不断商定,2012年5月份开始,两人开始购买作案工具,首先为了制造作案场所,两人租下了罗湖春风路长丰苑内一套出租屋,其次就是作案时所用的工具,为了方便作案,两人先后购买了阿普唑仑(安眠药)、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存放在出租屋内。

将所有的作案工具备齐后,两人开始物色作案对象并开始犯案。

以服务为借口,谋财害命

两人第一次犯案是2011年12月20日,当时出狱仅仅不过7个月,在下午19点左右,林鹄、谢秉佑将菜刀、案板、手铐等作案工具带到假日酒店,并给受害人孔某打电话,要求其前来提供特殊服务。

但是在孔某一进入酒店时就被控制,并被林鹄、谢秉佑以性命威胁,拿走了受害人孔某身上数百元现金以及手机。拿到财物后的林鹄、谢秉佑将孔某用毛巾捂住口鼻致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放入行李箱中带回住处。

第二天,在林鹄、谢秉佑居住的地方对于尸体进行了烹饪,并将煮熟后的尸块扔入废弃的水沟里面。在这次犯案后,在杀人抢劫中找到快感的林鹄、谢秉佑便一发不可收拾。

在寻找到固定犯案地点,备全作案工具之后,2012年5月18日,林鹄、谢秉佑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并且瞄准了当时的小姐陈某。 在凌晨的时候,林鹄将陈某带回出租屋进行交易,陈某刚一进房间,就被潜伏已久的谢秉佑控制,并从陈某手中抢夺现金6000多元、手机1部、银行卡1张、首饰若干。

逼问出银行密码后由谢秉佑出门去柜台将银行卡里面的7700元取出,在上午9点左右,林鹄、谢秉佑用同样的手法将陈某杀害,并烹尸后扔入弃到宝安沙井街道的下水道中。

5月29日,林鹄、谢秉佑在国色天香夜总会将女子袁某带回出租屋内,用同样的方式将其杀害,并拿走袁某上1.4万元、现金、手机以及首饰,杀人后烹尸扔入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林鹄、谢秉佑将参加奥夜总会的女子谭某带回出租屋,拿走谭某身上的1.2万余元、手机,身后烹尸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林鹄、谢秉佑在人间新潮夜总会将女子宋某带回出租屋,拿走宋某身上的数十元、手机等,杀人烹尸剖尸于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林鹄、谢秉佑再次以相同的手法对于受害女子周某,意图再次抢劫杀人。

判决结果

两人在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几乎计划每周杀害一人,先后对于6名女子实施了抢劫杀害,总计抢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2012年6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并且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经过警方调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对于林鹄、谢秉佑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并处罚人民币30万余元。

两人并不服从判决,随即提起了上诉。当警方对于林鹄、谢秉佑的作案细节进行询问的时候,十分不屑,甚至冷笑道回答“吃饭、睡觉、杀人、碎尸、抢劫”……

正义并非是真正的正义

林鹄、谢秉佑这样的回答,其实不难明白,两人将作案的人物集中在应召女身上,除却这些女子警戒心差,容易被诱骗至出租屋内这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林鹄、谢秉佑对于这些“灰色”地带的人,带有一丝的蔑视看不起。

林鹄、谢秉佑甚至觉得自己这样做是正确的,在帮助清除社会上的“毒瘤”,对于自己获得的这些成就十分得意,甚至沾沾自喜。

但是对于林鹄、谢秉佑来说,他们标榜的“正义”就一定是真正的“正义”吗?林鹄、谢秉佑两人在之前就因为抢劫罪被捕入狱,在刑罚结束的短短时期内,对于6名受害者再次进行犯案,更是采用杀人、肢解、烹尸、抛尸等一系列残忍的手法。

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林鹄、谢秉佑屡次犯案,知错不改,手段残忍,就应该处于严厉的惩罚。

而那些无辜但不无辜的受害女孩,她们的生命是宝贵的,不应该被人随意谋取。她们同时也是违法者,但是能对她们提起制裁的,只能是刑法。而不是“私法”。

深圳男子肢解3夜店女,冷笑概况作案:做爱、杀人、碎尸,后来如何?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2013年8月1日,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此案一度在罗湖引起很大震动,作案地点之一的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有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人体残肢,小区住户皆不寒而栗,不少住客纷纷搬离此地。

案卷材料显示,此案两名被告都是减刑释放人员,其中一人还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出狱后,当年就开始以残忍手法犯案。

此案第一被告人林鹄,今年36岁,是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另一被告人谢秉佑是“80后”,今年33岁,是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他也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两人是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

女子被尸解后从厕所冲走,却堵住了下水道,工人由此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坐台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的时间。

当天19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入住8502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20时许,孔某依约来到该房,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13时许,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内烹尸,随后,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至布吉街道一条水沟内。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两被告人的犯案时间很长,过程中非常冷静有条理,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余元、手机、首饰等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两人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两名“恶魔”被押上法庭,他们长相都比较凶狠,尤其是林鹄,和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目露凶光,还多次当庭冷笑。

两人虽然表示认罪,却态度嚣张。特别是被告人林鹄受审时竟然屡屡冷笑,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的时候,林鹄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

不仅如此,林鹄说杀人碎尸都是自己做的,谢秉佑只帮助抢劫。

对后面三单命案的讯问,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先是冷笑,然后简单的“十字概括”,态度十分嚣张。

谢秉佑说,自己并不赞同杀人,是林鹄说要灭口,逼他一起做的。第一单杀人碎尸案自己没参加,不过其他4单就有参与。

被告人的嚣张态度和“十字概括”,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愤怒。部分家属忍不住当庭大声哭泣,破口大骂被告人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短暂中断。

因此案有5名女子被害,大批被害人的家属到庭旁听,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和被告人发生冲突。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不少家属顿时离开座位怒骂:“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有一名青年家属还想扑上去殴打两被告人,被法警及时隔开。此时,第一被告林鹄恶狠狠地瞪了动手的青年一眼,目露凶光。

青年被拉扯开时,还跪地哭求法警松手,他求法警:“就让我打他一下!”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林鹄曾在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获减刑释放。算起来他在狱中服刑时间只有9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改为“不能少于13年”。

律师分析,如果林鹄在宣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按法律规定也应计算入刑期,因此他的实际刑期计算起来是有可能超过10年的。但无论如何,获得如此大力度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又犯下可怕的罪行,确实反常,值得我们的司法制度反思。

探索发现本月排行

探索发现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