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摔婴案例分析,重庆摔婴事件后续

发布时间:2023-02-27 16:06:24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灵异事件 >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

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据悉,犯罪人肖某为衡阳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9年前因父母离异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时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

推荐理由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年仅12岁的作案人所体现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发了公众对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

案例三

14岁少女与男友杀人抛尸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约14岁的少女王某和她25岁的男友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男友控制司机以后,王某用随身携带的跳刀,侧身朝司机臀部、腹部连续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机丧命。在其男友独自把尸体拖向岸边抛入河中后,两人行至安丰营附近弃车逃离。几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归案。

推荐理由

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况:王某在结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响,两人合谋做出违法犯罪之举,体现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交友观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

案例四

17岁少年14天连害九命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内,贵州安顺市17岁的少年白中杰与其在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短短14天内,白中杰共参与抢劫2次,抢劫财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

裁判结果

2011年11月15日,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白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推荐理由

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的沉迷是此案发生的主要诱因:白中杰与其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不满足于网络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网资金的利益驱使下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此案敲响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网络的警钟,只有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网络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五

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蕾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事后李蕾撒谎脱罪样子的真诚,逻辑清晰,甚至还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属。据悉,李蕾曾因车祸头部受伤,事发前曾有异常表现:据同学介绍,其事发前两三天就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

2013年重庆女童摔婴案:深扒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根源,后来如何?

2013年11月25日是难得的好天气,当天下午,家住重庆长寿区某小区吴某,带着自己1岁半小孙女原某下楼去晒太阳。

电梯到达1楼开门之后,吴某推着小孙子的车子先走了出来,突然旁边一个小女孩径直走入电梯,抱起原某随即按下25楼,电梯门关闭。

吴某见状一时不知所措,在看到电梯停在25楼之后,赶紧和邻居一起坐电梯上去。

当时,她们还不知道的是,1岁半的原某在电梯里面一直被小女孩拳打脚踢。当电梯到了25楼之后,原某又被这个小孩扔出电梯,接着往自己家里拖过去。

而当吴某几人上来之后,却已经不见原某的身影。吴某问女孩自己的孙子去哪了,女孩先是说被一个男孩子抱走了,接着又改口说是被一个女孩子抱走了。

事实上,此时的李某已经从25楼坠楼。

接着,吴某又前往小区的监控室请求帮助,而这个名叫李某的女孩,却神情自然地将坠落下原某,从灌木丛里拖到旁边的小路上,随后淡定离开。

不久,一名好心人发现了原某,赶紧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事后面对警方的调查,李某称自己将原某带回家之后又继续殴打,后来抱到阳台栏杆处逗玩,导致其坠楼。

因为李某只有11岁,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没有将其定为刑事案件立案。

在事发一个月之后,李某的父亲才在媒体公开了道歉信,但对于事件的起因,信里强调是因为被狗吓到而从阳台跌落。最后,他代表全家向原某一家认错,恳求原谅。

透视李某的“作案动机”

原某到底是怎么坠楼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无从知晓,但显然,和这个年仅11岁的女孩李某有莫大的关系。

暂且不论坠楼这事,光说虐待原某的凶狠手段和事发之后可怕的冷静,就足以让人后背发凉。

如果说是一个恶贯满盈的歹徒干出这种事,我们可能会气愤、会谴责,但一切是因为一个11岁的小女孩而起,更多的是会给人一种无法言说的恐惧。

原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在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环境之后,我们大概可以猜出一二。

李某从小就是爷爷奶奶带大,可以说是宠溺至极,就算她在外面闯祸和别人打架,爷爷都是直接就责骂别的孩子,极其护短。

都说宠子如杀子,在过渡宠溺之下,李某自小就蛮横、暴躁,还曾有过将动物幼犬往楼下扔的经历。

可以说,李某的性格缺陷,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过度的宠溺,让其无法无天。

除此之外,与爷爷奶奶的极度宠溺正好相反的,是其父母的教育方式。

据了解,在李某还只有1岁的时候,李某的父亲就喜欢将她扔来扔去,当作是亲昵活动。有一次,李某被扔出去没有接住,直接摔到地上导致锁骨骨折。

而其母亲,也是性格暴躁,一点小事就大发脾气,甚至还会打孩子。

一边是极度的宠溺,一边是暴戾、暴躁的“榜样”,年仅11岁的李某,已然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一边让自己无法无天,一边有样学样的宣泄暴戾,惨剧最终发生。

探索未成年人心理

事情都有两面性,“重庆女童摔婴案”中,李某的行为必然受人谴责,而除此之外,通过李某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我们更应该关注到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

在很多的案件中,施虐者往往以前就是被虐者,当孩子所处的环境中始终是充斥着暴戾之气,那我们就不能寄希望于人格尚未发育完全的孩子能“出淤泥而不染”。

同时,在虐待、暴力的另一端,无底线的宠溺同样是一把扭曲孩子心理的尖刀,会让孩子丧失辨别是非、控制情绪的能力。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个事情。

教育孩子,始终要以客观、公正、有底线的方式进行。当家长以个人情绪对孩子乱发脾气时,当家长护犊子已经不分是非时,最后的恶果必然由一家人来承担。李某一家是这样的,所有的“李某一家”都是这样。

谁能提供几个法制的案例

重庆女孩摔打男婴事件

一段严重挑战观众心理承受底线的视频近日被媒体爆料,而视频中施暴者是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被伤害的是一个一岁半的男孩,其中的暴力伤害画面,让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观众不忍直视,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残忍冷血的行为怎么会发生在一个刚刚十一二岁的孩子身上,这令人发指的恶行是怎么像罪恶的种子一样种到这个女孩的身上的?多名专家认为,应厘清女孩这一连串行为的背后动机,对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引入社会干预。

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必须警惕

本次事件发生后,多位专家从儿童心理、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建议完善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立法,适当引入社会力量。

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国家心理咨询师陈燕萍认为,10岁的孩子从年龄特征上看,已发展出一定社会性,在儿童间,尤其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会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性行为,如果曾经有过受“欺负”的经历,被家庭或其他生活和学习中相关的人进行过打骂、人身攻击、孤立等,并由此带来愤怒、痛苦、焦虑、惊恐等感受时,这一时期攻击性会加剧。

她认为,以上状况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家长和学校应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特点,比如平时经常用语言攻击他人,有暴力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引导、干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注意方式,避免使用肢体暴力和语言暴力,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学习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知道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不低于三年的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里偏差。

应建立矫正、预防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法律体系

李玫瑾指出,国外未成年人严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在英国,如儿童宵禁,儿童安全法令,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相关专家指出,就其法律层面而言,“女童摔婴”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由于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人,她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事件不能立案,事件造成的后果将由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从这个案件延伸来看,专家认为,部分反映了我们国家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的不足,法律中过多纲领性、教育性的条文,而缺乏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具体的义务规定。

更多案例及本案具体内容,请自行参看,中国法律信息网-专题报道

重庆摔婴女孩事件的完整视频内容

记者独家获得的完整版视频记录了接下来发生的事。

据电梯监控视频显示,16时11分03秒,电梯载着原原和吴世芳从7楼的家里到达1楼,随后电梯门打开,李蕾出现在电梯门口。

李蕾在电梯门打开两秒钟后就伸出手臂,她与正在推小车出电梯门的吴世芳擦身而过,一把将还在电梯里的原原抱了起来。“从擦身而过到抱起原原只有几秒钟时间,她几乎是下意识的动作。”原原奶奶吴世芳对《博客天下》分析。

此后,电梯门合上,吴世芳被关在电梯外。两秒钟后,李蕾伸出右手,按下去25楼的电梯按钮。在此期间,被她抱在怀里的原原一直伸出左手指着电梯门,同时睁着大眼睛困惑地望着李蕾。

危险正在逼近。

16时11分23秒,李蕾伸出左手开始殴打原原,先向他的背部和手臂重击了两下后,又用手打向原原的脸,并在男孩脸上重重掐了一下。13秒后,她将抱在怀里的原原扔到地上,并踢到电梯的角落。踢了3脚之后,她还将躲避的原原翻身继续踢打。由于电梯空间狭小,李蕾还向后退了几步,保证自己踢打的力度。根据视频显示,在电梯间内,她向原原的身体和头部连踹6脚并重击两下。

16时12分09秒,电梯到达25楼李蕾家所在楼层。李蕾提起被打倒在地的原原,将他直接从电梯间丢了出去,随后,两人消失在视频中。原原的家人形容李蕾丢原原的举动说:“就像丢猪狗一样。”

与此同时,吴世芳和一个邻居也出现在电梯的监控摄像头里,她神情焦急地按下了去25楼的按钮。电梯的监控视频可以发现,她慌乱地与身旁一起上楼的邻居说着什么,并一再指着电梯门。

事后吴世芳向《博客天下》回忆当时的情景,她告诉身边的邻居,孙子被楼上一个女孩抱走的事情,一旁的邻居则安慰她,不会有事的。

16时14分58秒,吴世芳到达25楼,她走出电梯门后开始左右张望,随后在电梯摄像头中消失。吴回忆,一出走廊,她就见到了走出家门的李蕾。

从原原在电梯摄像头消失再到吴世芳上楼寻找孙子的短短2分49秒时间里,吴不会知道,一场危险的“坠落”已经发生。

吴世芳回忆,李蕾开始先告诉她,原原被一个男孩子抱走了。“我追问她,她又改口说孩子被一个女孩抱走了。”吴世芳对《博客天下》说,李蕾撒谎时的样子很真诚,逻辑清晰,她当时几乎相信了。

事后,李蕾向长寿区警方供述称,她将原原带回家后又在客厅沙发上对他进行了殴打,最后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随后致原原从25楼坠落。

当时,吴世芳并不知道两分多钟里发生的一切。

此后,李蕾和吴世芳一同乘坐电梯下楼,两人之间无任何交流。电梯内的监控摄像头显示,李蕾分别在16时17分02秒和25秒时,两次伸手轻抚吴世芳的肩膀。“她是在安慰我说,嬢嬢(重庆方言,阿姨)不要慌,孩子没事的。”

电梯到达一楼后,吴世芳立刻先跑了出去,随后,李蕾跟出电梯。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对“重庆摔婴案”刑法立案?

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满十四周岁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时期,重庆摔婴案中那个女孩是十二岁,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别说她把婴儿扔下来,就是直接拿刀捅死也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据此,那个小女孩也不负行政责任。

但是,民事责任肯定是要负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女孩的家长应该就婴儿的损伤进行相应赔偿。

题外话,虽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使得网上群情激奋,法盲们也开始造谣传谣,但是公安这次是依法办事,正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如果重庆公安公然违背刑法,破例立案,虽然平息了民愤,但是却退回到了人治的时代。法治代替人治是历史的潮流,倒行逆施只会撞得头破血流。文革已经证明了人治的弊端。如果今天可以破例,明天可以破例,谁能保证民意每次都是正确的呢》谁又能保证公安不会把无辜的老百姓破例抓起来呢?所以,作为新时期的中国公民,要保持理性的头脑,学法,懂法,用法,以此推动中国法治化不断发展。

重庆摔婴女孩事件是在什么小区发生的?女孩家庭什么背景?

转贴:屈笑阳 : 不知道为什么,今天上午我的帖被删了,我只是说下如实的情况,小便有必要删吗?我就是长寿区本地人,新闻视频我只看过一次,真的没勇气再看第二遍了,心里太难受了。这件事情发生后,对我们当地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大街小巷都在议论,这个小女孩住的鹏运左岸小区,前两周天天有人围堵讨说法。小女孩家人在当地属于中上阶层,外公是一家大型国营厂长(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厂),因为这个关系,其父亲也在该企业工作,目前处级领导。事件发生后,小女孩家人通过关系施压,提出拿50万元私了,后被拒绝。现小女孩已办理休学,被父母送往新疆(中石化川维厂在新疆有项目,并派驻了工作职工)。现小女孩父母已准备出手鹏运左岸的房产。我都是说的事实,昨天还在传言男孩因为伤势较重,在重庆儿童医院离世,我老婆听到这个消息后都哭了,现在得知原原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真的好高兴。我不知道我发贴的内容为什么小便会删掉,说假话死一户口本

那个女孩的的爷爷是前川维化纤分厂厂长李大强,家里有钱,这个消息起码网站屏蔽3天以上,先说女孩有神经病,然后他家人把女孩藏起来了,希望严肃并正确处理这次事件。

刘家荣(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厂长)

刘家荣, 男,60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厂长。市经委、市国资委推荐。该同志带领企业扭亏为盈,成功建成投产天然气乙炔工程,合资企业醋酸二期、三期扩能、渝怀铁路专用线等项目,企业连续7年被评为重庆工业企业50强,2005年企业位列50强企业第二名,2006年产值达23.49亿元,利税总额6.89亿。曾获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等称号。

这是小女孩的外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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