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案件法律思考,魏则西案件的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3-02-14 17:50:21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宇宙之迷 >

为什么“暴力医闹”屡禁不止?

因为赔偿没有做好!如果医院给的赔偿够了,谁还去医闹?

对于遏制暴力,早在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就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对医院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在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医闹行为列入刑法规制。

然而据中国医院协会调查,全国仍然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最高法公布,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达155件。

那么为什么“暴力医闹”屡禁不止呢?

1. 医生与病人之间长期积累的信任问题逐渐发酵

医患关系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而是在现在这个看病难、看病贵的时代,去医院看病是基于对医院,甚至对医生的信任去的,可是,医院资源紧张,医生数量不够,甚至好医生太少,造成了患者对医院、医生缺乏了基本的信任感。每次去医院看病,医生们面对超负荷的患者名单,理所然当会对患者的态度和服务打了一些小折扣。

再者有一些不良医生慢慢滋生医院的“红包”潜规则,让患者认为只有当医生收了他的红包的时候,才会为患者更加认真专业的去看病。虽然并不是每位医生都会去收红包,但是这种红包潜规则深入人心,每一次当医生没有收下患者的红包时,患者反而会担心医生不会为自己全心全意的投入,不过,这也为医闹事件埋下了导火索。当患者对治疗的结果报有很高的期望,而医生却没有达到患者的期望的时候,患者会更加的气愤,并指责医生收了红包都无法达到治疗效果,为此大打出手。

特别是近期发生的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和魏则西事件都让人们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沉到了谷底,大家突然发现医院能为了利益置祖国的花朵们的生命于不顾,公立三甲医院都会拿患者的生命去圈钱,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之桥摇摇欲坠,而一旦碰到医疗事故的发生,都会让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瞬间丧失,公然暴力医闹,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2. 医学信息的封闭以及医学资讯不对等问题

在大环境下,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程度是大打折扣的,但是由于患者对医学信息的缺失,又不得不去逼自己去信任医生,因为患者别无选择。

但是如果患者可以轻松简单的查阅到所患疾病的相关信息,而不是一味的迷信医生,将医生的处方和治疗方法奉为圣旨,而是以学习的态度研究自己的病情,那么在治疗效果稍不如意或无效的情况下,患者也不会将这个锅强行甩给医生,对医生产生极大的怨恨情绪。所以正确的普及医学知识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医闹行为,这样也给了患者和医生们新的出路和新的选择。

而医学信息涉及的专业性极强,不仅真假难辨,一些诊断、疗法本身也有很强的争议性。X度下架了大部分医疗虚假信息,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它非商业推广的相关医学信息就能保证患者们不受到其它误导。昨天,搜狗搜索基于这次魏则西事件给大家带来的医疗信息的恐慌,发布了一项新的产品功能:搜狗明医垂直搜索,

既提供维基百科、知乎社区、学术期刊、丁香园等网站的权威内容,以及收录自正规大型医院、疾控中心、世卫组织及科研机构等“白名单机构”的专业内容,还鉴于目前部分医学领域中,国外研究仍占据主导地位,提供了更多国际前沿的英文学术论文,让用户能够获得真实、权威、可信的医疗信息。

3. 中国法律制度对医闹事件的处理不够强硬

在中国,医闹的成本相较于其他国家会比较低,于是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医患关系。“大闹大赔(+微信关注网络世界),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理念还催生了一个产业:专业医闹公司。他们经常驻扎在医院的周围,一旦有了医疗事故的事情出现,他们就会被雇来帮患者要挟医院赔款。而中国的警察一般都以死者为大,看到家里出了丧事,也不太会很强硬的打压,在他们眼里,保证基本的社会安全秩序就够了。也就是这样的不作为,让医闹愈演愈烈,毫无忌惮。

网友@小飞虫_V5

在微博上分享了一则发生在美帝的中国医闹,有一对中国夫妻带孩子在美国看病,然后一言不合就在急诊室里闹,警察都来了还敢掐着护士的博子,然后他的手臂就被警察直接砸断了。通过这些,你就会发现有了法律的强有力的执行力后,这种医闹的行为就能够得到迅速的打压。

正是因为美国警察的强硬态度和迅速的执行力,医闹甚至暴力医闹事件就很少发生。美国还有设有专门的医院警察,主要的职责保障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即使警察在医闹现场打伤或出现了死伤,警察都不用负法律责任。而在中国一般医闹事件都会定位在医疗纠纷上,而不会轻易的上升为刑事案件。另外,在美国,医生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患者同样也需要购买医疗保险,所以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双方的保险公司会就此事故进行沟通和赔偿,无需当事人直接碰面,也就减少了正面冲突。这些措施和行为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打击“暴力医闹”,不仅需要政府的强硬态度,也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积极的响应和行动,社会进步是需要时间的,也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不要做沉默的大多数,乘着热血还在,为正义呐喊,我们才有未来。

以dg事件为材料写作文

1. 以魏则西事件为材料写一篇议论文

杜鹃她们争着显示自己,把自己心情尽怀情操地显示出来以获得百花之王的美名.它们幸福吗?寒梅不屑于这些,并不是梅花赛不过它们,它觉得争着炫耀的生活太累,它认为幸福是平淡的,是用自己的心灵去感受的而不是用自己的外表炫耀来争得别人夸奖的.

秋天是果子满树热闹非凡的时候,而此时的梅花正为冬季蓄积能量.在无人注视的季节里默默耕作.这是一种充实的生活,它说这充实的生活就是幸福.

好不容易到了冬季,到了它开放的季节,而此时凛冽的寒风不断地阻击着它,低温不断地阻挠着花苞的绽开,而它却默默地承受着.风一阵阵地吹过,枝条在不断地摆动着,那花苞仿佛要被摇落下来,一阵,一阵……几天的大风过了,而花苞像沾在枝上似的依旧紧抓着它不放,并一直吸收着养份,呼吸着寒气在风停后绽放出来.不经过风雨怎能见到彩虹,不经寒风洗礼寒梅怎么发香.这是一种抗争的伟大,寒梅在这寒风中体验着幸福.

2. 以 天价虾为材料写作文

What makes the world a warm one?The crucial is ,I think,a grateful heart.A person with a grateful heart shall never take anything for granted.

Parents are the first who should be fed back.They gave birth to children and bring up them with their love , delidence and patience.No one can fet his parents till the end.Everyone should cherish the time spent with them and be grateful to them.

And, we should be grateful to society.Altough there's unjustice,it's the circumstance where we live in.There's a tight bond beeen the society and individuals.Therefore,society is also a treasure in our life.

In a word ,a grateful heart can bring hapiness and warm to all.So why not be grateful and live a kind life?

3. 以药家鑫事件为材料 的高中作文,要求深刻一点,写得好再加分

由两篇文章改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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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大学生撞人!最近两起著名的车祸,都是由大学生制造的,前者以一句“我爸是李刚”闻名全国;后者则默默低头,向伤者连捅八刀,这“一言”“一行”都是受到国家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所为,人们高度震惊亦是理所应当的。

车祸本身(除非醉驾)具有不可抗性。撞了人,立马送医院急救,再正常不过。就算被撞者不幸去世,该致歉的致歉,该赔偿的赔偿,该忏悔的忏悔,活着的人最终还要活下去,时间会治愈一切,不管当初如何悲伤。

但这起事件令人震惊的不是车祸的惨烈、人生的无常,而是一个天之骄子面对被自己撞伤的 *** 着的生命,毫无怜悯之心,一刀一刀,连捅八下,刀刀致命。指尖所碰之物不是洁白的琴键,而是淋漓的鲜血。被害人翻滚、惨叫,得到的回答,仍是夺命的刀锋。

及至血迹蜿蜒,声音消逝,杀人者悚然失色,夺路而逃,连撞两人,择日自首,失声痛哭。这过程惊心动魄,荒谬至极。就连没有受过教育的老农,都知道撞了人要送医院,要负责。就算一时糊涂,最多只是驾车逃逸。而一个大学生,居然用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去做了结。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个天之骄子变成了嗜血狂魔?

我相信药家鑫的父母是很爱他的: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要供一个音乐生上学,并且在大学时就给他买车,所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他们把孩子关在地下室练琴,为了不耽误练琴让孩子熬夜写作业,把琴键化为一把把尖刀,刺到孩子心上,以致留下永久的疤痕,使其时刻用苦痛和鲜血冲刷。他们的教育似乎是成功的,孩子考上了一所好大学,或许再过几年,又会有一个琴技高超的“朗朗”横空出世。

但是,当他们津津乐道于自己的成功时,却不去追问这种专制式的教育是否恰当。望子成龙的期望被无限放大,却只通过高压的教育来实现。成绩成为其人生的唯一目标,却没有人教他做人的道理,如此道德的无下限和责任心的匮乏就会成为一种必然。这种畸形的教育方式,牺牲的是孩子美好的童年和健全的人格,培育出的将是一个精巧的机械,一个没有基本是非观念的冷血人。

在古代,有孟母三迁、曾子杀猪教子的故事,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告诉他们要洁身自好、做事不可半途而废、要讲诚信。所以古代有杀身成仁的,有埋头苦干的,有一诺千金的。就连古人都知道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而今天的人们是怎么了呢?

中国的高考制度已经恢复30多年了,但是关于道德的高考还没有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社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考核体系。当我们每一次投机获得回报后,当我们每一次抛开道义获得名誉的时候,当我们每一次放弃尊严获得利益的时候,我们给“药家鑫们”的心里藏起了一把刀,某个时候他们会举起这把刀伤害其他人。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激烈的社会竞争,让我们心里只有对手没有伙伴,只有赢的快乐没有输的心安,我们开始变得猜疑、浮躁、急功近利。药家鑫已经成为社会心理“破窗效应定律”的典型案例。试想如果在重压下,我们的法律心态是“不得不骑墙”,我们的教育心态是一定要成功,我们的社会心态是假借他人强调和宣泄自我焦虑,我们就只能陷入“破窗效应”的轮回中,等待下一个“药家鑫”出现时,再跳出来开场舆论盛宴,周而复始,轮回往复。

关注社会的“破窗效应”,弥补社会教育的心理缺失,除了喋喋不休的争论和指责,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反省与担当。在物欲横流的氛围中,我们是宁折不弯还是随波逐流,我们的心灵给“药家鑫们”折射出的是对良知道义的缺失还是温情大义的光芒?时至今日,面对法庭上的药家鑫,我们有责任以成熟的心态面向公众平台表达我们的意愿,还原法律的独立性,尊重法律的判决;有责任以冷静的心态反思我们的教育——中国是全世界大学生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重外在技能、轻心灵塑造的模式,造就了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投机心态。我们更应该为社会阐明一个道理:一个用反思和爱构筑的社会才更有未来,一个自省自律的社会才更有希望!

4. 以魏则西的事为材料任务驱动性作文

最近的魏则西事件引起了所有媒体、国民的关注;而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仲伟医生被砍事件只引起了医务工作者的关注。

对,你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下一个魏则西,但你们成为不了一名医生,所以你们的倾注点不同。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所有难题里面,有两个永远的难题:教育和医疗。

那些总以为美国医疗好的人,殊不知国内的医疗更快捷、更方便、更便宜。在深圳,有很多的香港人来深圳的医院看病,比之于漫长的预约与等待,国内的医疗相对更便捷。

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李冰冰在澳洲高烧16天,回国检查患有急性扁桃体炎,回国治疗之后感慨国内医疗太好。电视剧《欢乐颂》里的一句话:收红包的医生道德像孙子,不收红包的医生活的像孙子。

最近很多的电影、电视剧里面内容里面夹带着批评医生,我想问一下那些导演、编剧,你们了解医生这份职业吗?医生和病人之间因为病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大众主观倾向于病人。红包仿佛与医生这个行业挂钩了,医生收红包让你们痛骂。

那如果你去看病不给红包,难道医生就不尽心了吗?难道就因为你不送红包,医生就不给你治疗了吗?如今去医院看病不得不签署“不收红包的协议”,本来是信任的问题,如今却要一份协议来保证。到底有多少人去医院看病是送过红包的,亦或是道听途说不给红包就不进行治疗?著名的外科之父裘法祖曾说过:“医生治病,就是把病人一个个背过河。”

面对湍急的河流,医生的责任是与水搏斗,病人的责任是挺住。医生和患者自己是共同抵抗病魔。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医生被砍的事情频频出现,还有一些煽风点火的新闻,像“缝 *** ”事件等的报道。太多的医闹和媒体狼狈为奸,医务工作者除了愤怒只有悔恨,悔恨当初不该学医。

如今的医患关系可以说是剑拔弩张、风口浪尖,医生如履薄冰、人人自危。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大著名的医学类院校则是找不到学生,全国各地儿科医生紧缺。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德国新教牧师Martin Nienoller的箴言:“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如今医生这一份职业艰难、没有安全感,很多医生表示如可以再次选择绝不会选择从医。

这不仅是医生这个行业的悲哀,这也是全社会的悲哀。如果没有医生了,将来谁来保障我们的健康?如果医疗行业没落了,那么我们的生命、健康也会没落。

记得与一个大学毕业的朋友聊天,我向他抱怨说如今医生很难当,医务工作者人人自危、如履薄冰。他鼓励我说,“好好学,等你的学历慢慢提高、年龄慢慢变大,到时候就成为专家、教授了。

实在是不行就去当一个小护士。”当听到这样的话时,我惊呆了;一个国内知名大学毕业的学生连医生和护士是两个不同的体系这样的基本常识都没有,他只知道在医院里的穿着白大褂的都是医生。

国民对这样的基本医疗知识的无知可以说是如江河之砂砾,普通百姓大抵只有去过医院才知道一点。大多数民众去医院看病,连自己看哪科、挂哪科的号基本不知道,都是去问导诊。

民众对医学、健康知识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深思。2014年湖南湘潭产科因羊水栓塞死亡事件,之后患者家属称“我们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医院已经尽力了”。

如今的医患关系剑拔弩张,国民素质确实提高了,但对一些基本、常规的医学、健康知识几乎是无知的。我们中国特别可悲的一点就是我们的医学知识都来自于广告,广告商花钱请一些明星代言,而一些明星因为钱忽视了广告内容的真假。

国民生活富裕了,民众对健康需求大,而获取相关知识的途径缺乏。不少人一出状况就去上网搜信息,而网络本身就是鱼龙混杂。

老百姓去大医院看个感冒不仅要排半天队,动辄要花上几百元。至于像肝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目前医学界尚未找到根治手段的疾病,需要长期坚持用药治疗,坊间投机者看准商机,以“不吃药、不手术、根治”等宣传语来吸引患者。

患者因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来胡乱结束,最后是钱也花了、疾病得不到缓解,可以说是人财两空。老百姓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无法分辨其说辞的合理性、科学性,也让“伪专家”和“伪科学”有了可乘之机。

美国的急救成功率高达74%,这与其“急救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密不可分。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国民在18岁之间,必须掌握基本的急救常识。

而国民急救知识缺乏,除了医务工作者其他人根本不懂急救。2007年统计的数据显示,欧洲的急救知识普及率高达80%,其中北欧普及率最高,几乎全名普及;而中国城市人口普及率不到0.1%。

美国曾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8%的美国人获取医疗健康知识的来源为电视。一半以上的美国观众相信,电视中播出的医疗健康知识是正确的。

26%的观众表示,黄金时段的电视节目是他们获取健康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美国疾控中心表示,未来将更有效地利用电视节目、电影、脱口秀等媒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

5. 以k157列车事件为题材写一篇作文作文 高中生

今天,老师抽出一节课让我们进行讨论会,我们组讨论的是:列车相撞这个事件。这次让我们全国震惊的事件伤亡惨重。

孙弈春说:“这次列车相撞的事件让我们非常震惊,更让我们痛心,如果列车不超速的话,就不会酿成这么大的灾祸啊!这样的超速行为是不对的。”

管文慧说:“这是一个社会值得关注的事,死了七十人,受伤四百一十六人,实在订阀斥合俪骨筹摊船揩让人心寒啊!”

“这个司机太不守规矩了,竟然因超速造成这么大的灾祸,让我们所有人都感到意外。我觉得:主要责任是司机,如果他不超速,事情也不会变成这样。”纪璇马上气愤地叫了起来。

我也说:“这次列车相撞的事件让我们非常震惊,也让全国人民都感到痛心!我认为:发生这次事故以后,我们应该吸取教训,注意出行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们四人齐说:“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好好学习、遵守规则的小学生,为将来发展成为国家的栋梁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和讨论,我感受到:安全第一,我们只有注意出行安全,才能有一个健康、活力的身体!

6. 以张火丁事件为素材写作文

最美司机吴斌:76秒的坚守

当异物像炮弹横空飞来,砸碎车窗前挡风玻璃,击穿司机腹部,他本能地捂了一下肚子,然后紧紧握着方向盘,强忍剧痛,换挡、刹车、将车缓缓停好,拉上手刹、开启双闪灯,然后站起来,面向乘客说出他最后的话语……以一名职业驾驶员的高度敬业精神,用自己76秒的坚守和生命完成了保证乘客安全的神圣使命和英雄壮举。看了这段视频,看着他被重创后的一个个坚强动作,禁不住热泪盈眶。这位普通的杭州长运公交司机吴斌,和舍己救学生的最美教师张丽莉一样,成为人们心目中,最伟岸最可敬最可爱的人。

事后得知,他腹部和手臂受伤,买来的铁片导致肝脏破裂及肋骨多处骨折、肺肠挫伤,出血量达到几千毫升,要用怎么样的意志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平民英雄以他震撼山河的泰山姿势,诠释了一个职业人的敬业与牺牲精神。他的英雄之举,令人肃然起敬,感动了全中国,成为时代的灵魂和行为标杆。

没有心怀乘客的意识,怎么可能不顾自己生命安危,强忍巨痛作出一系列动作?这是一种尊重他人生命重于自身生命的高尚情怀。这个社会有浮躁的尘埃、有自私的角落,也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叫嚣,也有好人善举被误解被责怪的无奈,甚至也有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当有人选择逃避有人选择袖手旁观的时候,还是有人选择了担当与责任,他们没有因为别人的“不为”而放弃“作为”,没有因为别人的不承担就放弃了善良与坚守。这是个呼唤英雄的时代,而英雄就在我们普通的人群里。

这也是一个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时代,当危难来袭,能否挺身而出,当贫弱需要救治,能否慷慨相助?职业里,责任面前,是推诿扯皮还是勇于承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宽容大度”“海纳百川”我们是否怀了同情、平和与温暖看待世界,是否总是觉得付出太多而得到太少?

责任,细细地想一想,真的是重于泰山的。对家庭、对职业、对社会,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只是享受者,只有负责任的人,才能活得充实,活得有意义。英雄就是那些把责任看得高于一切,甚至高于自己生命的人。

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7. 以下面材料,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自拟题目

安全像什么?像脆弱的心灵,一瞬间,就会支离破碎;也像一名老师,教给我们,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安全的;还像一个警钟,时刻提醒我们:注意安全。

注意安全,这看似平常的四个字的背后,是一种牵挂。

妈妈经常在我出门是对我说:“注意安全。”,这温暖的话语中充满着母爱。我有时会不耐烦的点着头,但出了门,这句话使我处处注意安全。过公路时,因为有这句话,无论斑马线有多远,我都会去走。后来,不用妈妈提醒,无论在哪里,我都会注意安全。

校园里也是一样,我不用石子打人,不在衣服兜里装小刀,不在楼道里打闹喧哗,不故意伸脚去绊倒他人……因为这样才能使校园多一份安宁,多一份和谐。

在家里也要处处注意,不要用刚洗过的手碰电源,不要乱动天然气,不要玩火,不要乱动尖锐的东西,不要吃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在下雨打雷时看电视电脑……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如果遇到突发事件,要学会安全自救。

家中如果天然气泄漏,要及时打开窗户通风;如果有小偷撬门,不要惊慌,保持镇静,立刻给“110”打电话报警;如果家中失火,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尽快离开现场,借用邻居家的电话拨打“119”,然后与亲人联系,如果陌生人来敲门,不要开门,如果不小心被烫伤,要及时拨打“120”。

生活中安全的方法有很多,只要我们学会它们就不再害怕不安全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

安全似乎离我们很远,又似乎离我们很近,远如在天边,近入隔咫尺。安全到底在哪里?是的,安全其实就在我们自己的心里。

魏则西事件你怎么看呢?

首先要考虑的是在魏则西事件之前为什么没有去管理这些医疗机构,是不是有更多的受害人,这些受害人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再次就是是否有政府高管参与其中为其充当保护伞,最后就是百度推广的审核制度是否存在问题。

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魏则西事件

五一”小长假期间,魏则西同学因滑膜肉瘤死亡的事件瞬间刷遍网络。滑膜肉瘤、细胞免疫疗法这两个在医学界也不常见的名词,以及武警医院、百度搜索、莆田系医疗这三个看起来互不相关、实则紧密相连的主体,瞬间成为大街小巷的焦点。作为专注医疗损害赔偿、且具相当医学背景的的专业律师,自不能置身事外。谈两个问题:

1、当穷尽现有常规的医学手段仍不能改善绝症患者的病情时,也就是俗话说的“死马当活马医”时,如患者基于本能继续寻求治疗,此时将遵循何等医学伦理?

2、本案患者最后因滑膜肉瘤死亡,如有相关责任方,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一、“死马当活马医”时的医学伦理

从“滑膜肉瘤”帖子最早曝出的事实来看,患者在到武警二院的肿瘤中心行细胞免疫治疗之前,业已在各大医院寻求了迄今为止治疗肿瘤的三大常规疗法:手术、化疗与放疗,各大医院几乎一致的结论:现有常规疗法对患者已无治疗价值。所以需要讨论的是,作为一种刚刚面世的新的肿瘤治疗方法,细胞免疫疗法已经成为与手术、放疗、化疗相并列的一种、其疗效得到肯定的第四类肿瘤治疗常规方法么?或者说,细胞免疫疗法对患者而言是”死马当活马医”的疗法么?

经检索国内外有关细胞免疫治疗的医学文献和各国有关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尤其是美国FDA的法律文件,能够得到的答案是,细胞免疫疗法作为一种在实验室诞生不久的肿瘤治疗技术,其疗效尚未形成医学界的共识,其未知事项甚多,在医疗界其基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而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管范畴内,除FDA批准了极个别肿瘤的细胞免疫疗法外,尚无一个国家将其作为与手术、放疗、化疗相并列的第四种常规肿瘤治疗方法。因此,无论是医学界、还是法律界,细胞免疫疗法都远未成为能够与手术、放疗、化疗相并列的第四类肿瘤治疗方法。

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简要回顾一下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细胞免疫技术的监管规定。2009年3月2日,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同年5月1日实行),将医疗技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技术如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等,该类技术有效性、安全性均确切,由各医疗机构自行使用,无需报卫生监管部门备案或许可;第二类技术包括大部分手术项目,如肺癌切除术、宫颈癌根治术等等,此类技术有效性、安全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核;第三类技术包括克隆治疗、干细胞治疗、细胞免疫治疗、中枢神经手术戒毒治疗、同种器官移植等等,此类技术不多,但存在重大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等,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年5月22日,卫生部发布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技术目录》,共19种技术,其中第四种技术涉及细胞免疫技术,为“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但检索卫生部或卫计委关于第三类技术的审核目录,自2009年5月1日至今,目前尚无一家医疗机构被许可可临床应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也就是说迄今为止,在中国境内,涉及T细胞、NK细胞的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均处在临床应用前阶段,或者临床研究阶段,更不用说魏则西同学涉及的DC细胞(树突细胞)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了。

当然,到了2015年6月29日,针对第三类医疗技术,国家卫计委又颁布了新的规定,即《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国家对第三类技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或事后监管办法,即将第三类技术划分为三类:禁止类、限制类、普通类。划入禁止类的第三类技术包括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等,除非有新的法律变化,各医疗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临床应用。除此之外的第三类技术,各医疗机构可以不经卫计委审批而自行决定临床应用,但列入限制类的第三类技术如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等,各医疗机构应当限制临床应用,并应当报卫计委备案。对于禁止类、限制类之外的第三类普通技术如细胞免疫治疗技术等,各医疗机构自行决定临床应用,既不用报卫计委许可,也不用报卫计委备案,但各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

可见,根据2015年6月29日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细胞免疫治疗方法作为禁止类、限制之外类的第三类临床技术,各医疗机构在决定临床应用时,确实无需报卫计委许可或备案。

但是,读者诸君,请注意,任何医疗技术在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临床研究,也就是在通过动物实验确证有效后,还需要在志愿人群中进行临床研究,只有临床研究通过审核后,方可临床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附件《限制类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也明确指出,对列入限制类之外的第三类医疗技术比如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应当按照临床研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先进行临床研究,既是2009年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医疗常规、规范,医疗伦理的必然要求。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应当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并进行论证和伦理审查,也就是说第三类技术的临床研究,必须报卫计委审核同意,并由卫计委组织,各医疗机构自行组织的临床研究不产生临床应用的法律效力。

所以,我认为魏则西在武警二院实施的细胞免疫疗法其实就是“死马当活马医”的疗法,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定性为临床研究,属于涉及人的医学生物研究。涉及人的医学生物研究,应当遵循何等伦理规范呢?四个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行善原则、对人有益原则、不伤害原则。这几个原则的具体内涵,从字面上就容易理解。知情同意原则,是指患者应当对受试内容包括治疗方法、可能的疗效完全知情,并应当履行同意手续;行善原则是指临床研究对患者健康、安全、权益的考虑应当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量;有益原则, 是指临床研究应当力求使患者最大限度的受益;不伤害原则, 是指临床研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患者的伤害,此伤害包括经济伤害和身体伤害,所以一切临床研究都应当免费。其实这四个伦理原则也早已被我们国家所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卫生部颁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该办法第第十四条规定: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是:

(一)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受试的权利,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不得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受试,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

(二)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十四条(一)款实际规定了临床研究的知情同意原则。第(二)款规定了行善原则、有益原则、不伤害原则。

“滑膜肉瘤”一案中,根据现已披露和检索到的事实,对患者实施细胞免疫治疗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违反了伦理规范,至少违反了知情同意原则,也无证据证明符合行善原则和有益原则,至于是否符合不伤害原则,则需结合病历进一步分析。其次,未经临床研究审核而直接进行收费的临床应用,涉嫌违法;第三,如果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患者夸大其根本无法证实的疗效,则符合虚构事实,涉嫌欺诈。

二、法律责任分析。

1、关于责任范围和因果关系

本案患者最终在细胞免疫治疗过程或结束后死亡,法律上的损失包括生命丧失及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责任讨论的内容包括谁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及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只讨论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不讨论行政处罚责任。

关于患者的生命丧失,正如前文所述,本案符合“死马当活马医”,也就是患者在就医时已经处于现代医学的无医可救状态,所以考察相关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患者的生命丧失承担法律责任,核心在于考察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细胞免疫疗法是否增加了患者在特定时间死亡的概率或减少了患者的生存机会。根据现有医学知识,患方恐怕无法证明细胞免疫治疗增加了患者的死亡概率或减少了患者的生存机会,故证明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的机会相当渺茫,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概率渺茫。

但是对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超过20万元的包括医疗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则另当别论了。因为显而易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患者实施的细胞免疫疗法既违反伦理规范,也违反法律、规章规定,更涉嫌欺诈,存在过失也符合违约,故经济损失应当赔偿。至于是否还应当给予惩罚性赔偿,就我个人意见,法律应当支持。鉴于医疗领域在多数省份尚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建议国家应当统一立法,支持对医疗欺诈实施惩罚性赔偿。不予惩罚性赔偿,不足以遏制医疗乱象,不足以保护患者利益。

2、关于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讨论三个问题,1、承包武警北京二院,肿瘤治疗中心的某公司是否能够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2、百度公司能够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3、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一个问题,承包单位能否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

对公立医院的科室承包,卫生部自2004年起多次发文,严禁公立医院将科室单独承包给个人或单位,但对于军队和武警医院,我没有看到公开的、完整的禁止性文件,但是即便有此类文件,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也是极低的。因为涉及到一项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院也很难凭借部门的一纸通知而判定一项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再说,我认为,科室承包是否违法,不影响本案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从根本上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医疗机构只是医生、医生集团的执业平台,医生、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合同关系,医疗机构的义务在于判断与其合作的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开展的诊疗项目是否具备相应法律资质。因此,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从法律上姑且承认医疗公司承包军队或武警医院的行为是合法的。在此基础上,继续讨论承包公司能否成为被告?我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形。

1)如果武警北京二院,对外明示该科室已被承包,且医疗费的收入及支出系独立核算,则该承包单位实际上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直接成为民事被告,独立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不过此种这种情形,我至今没有遇到过。

2)如果武警北京二院,对外并未明示该科室已被承包,且该科室的运营收入系医院统一核算,然后与承包公司按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因患者在诉前无法知道该科室已被承包的事实,只能以武警北京二院,为被告。如果诉讼过程中,医院亦不披露科室被承包的事实,则实体法的上责任也只能由医院承担,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承担合同向承包公司追偿。假如诉讼过程中医院披露承包事实,则可追加承包公司为共同被告,然而根据庭审查明的过失大小与关系,在实体法上或承担连带责任或承担按份责任。

第二个问题,百度公司能否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

百度公司能够成为被告,关键看它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吗?

关于这个问题,百度法律顾问、律师、法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已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论证,争论10数年却没有结论。讨论这个问题,离不开《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的定义: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竞价排名有两个过程,第一步在百度系统内部通过关键词进行竞价,这一步对外不公开,不涉及介绍商品或服务;第二步是将竞价获得的带有关键词的文字或图片内容在百度首页上进行排名。如果说竞价过程不涉及不是广告,那么排名的结果显然是在百度这一公众平台向用户展示自己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且这个排名不是搜索引擎的自然算法排名,而是经收费后的按出价高低的、有目的的排名。这个排名结果不是广告么?说不是广告,显然理由不充分。

百度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么?

这涉及到对显示在百度首页的竞价内容的判断了,通常这部分内容不到20字,用户在注意到这个搜索界面的20余字后再进入相关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无法对显示在广告主网站上的所有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比如医疗公司在武警医院网站上展示的所有关于细胞免疫疗法的广告内容,百度显然无法知晓,也无法明知或应知。但是对于显示在搜索界面的20字介绍,百度是否明知或应知呢?

我认为,百度作为专业引擎公司,对医疗网站的搜索展示采用了竞价排名的收费模式,且这个收费是百度的重要收入来源,理应对搜索结果的20字余字左右的内容尽到审核义务。这个审核义务主要来自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广告发布者对明知、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法律前提是广告发布者对广告是否虚假承担审核义务。此处虚假,包括应当提供广告的证明文件而未提供,应当提供真实文件而提供了虚假文件等。

从本文第一部分“一、死马当活马医的医学伦理”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莆田系医疗公司在关于细胞免疫治疗滑膜肉瘤的广告中已经涉嫌虚假。另外广告法第14条亦规定: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或的断言或保证,说明了治愈率或有效率”等,现在我无法知道的患者搜索到百度首页20余字介绍中是否包括了上述虚假内容,如果包括,则百度涉嫌《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的“明知或就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应当与医院或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广告法第16条的审核义务主要在卫生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不在百度公司。

最后,我建议,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疾病的诊疗方法等医疗广告,国家应当立法禁止竞价排名。因为药品、医疗器械、诊疗方法等涉及生命健康,需要广泛的临床研究,需要专业团体的判断,需要国家卫生部门的审核,不应当经由竞价排名这种商业模式予以介绍或推广。

第三个问题,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

关于第三类医疗技术的监管。自2015年6月29日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起,除列入负面清单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外,国家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主要采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这一监管制度,卫计委的职责包括主要包括两项,一是临床研究阶段的监管;二是临床应用后即上市后的监管。监管方法包括主动监管和举报后的监管。举报后的及时监管应当是主要监管方法。由于是事后监管,其处罚和赔偿应当严于事前监管,包括巨额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的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只有严厉的赔偿和处罚措施,行为人才惮于法律,事后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对通常可带来巨额利润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事后监管带来的必定是更加猖獗的滥用。然而,目前卫计生空制定了事后监管,国家法律层面却未建立相应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

可是纵观“滑膜肉瘤”细胞免疫疗法的全部事实经过,卫计委的监管几乎完全是空白的。导致失监管的原因之一是,部队医院不在卫计委的监管范围。由于失监管,本应由国家卫计委组织实施的细胞免疫疗法临床研究,竟然被医疗公司和医疗机构直接拿来作临床应用。

关于广告发布的监管。根据《广告法》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医疗广告的监管包括两个环节, 一是发布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广告审查,审查内容即《广告法》第15-17条的规定,如第16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医疗广告发布后的监管,法律依据是广告法是第49条。可是本案对于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国家有关机关都未有结论,也就谈不上任何监管了。

魏则西事件中体现的哲学观点

《左传》中曾记载了鲁庄公死后,庆父篡位作乱的事件。庆父作为先君弟弟,通奸嫂嫂,拉帮结派,杀害了两名国君,后来在齐桓公亲自参与下,拨乱反正,庆父出逃。在齐桓公派人考察大乱中的鲁国时,公孙湫回来报告说“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最终,庆父自杀谢罪。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典故有着深刻的哲学含义,一方面,任何事件都有最主要的责任人,“罪当其行”是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在复杂的事件中,大都事出有因,扩大化批判和牵连过多不利于稳定大局,反倒会乱上加乱。

魏则西事件,牵扯太多,既包括百度和一些权威媒体,也包括莆田系、武警二院等,看似复杂,特别是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各类自媒体集中轰炸,更将焦点都集中到了百度身上,似乎百度就是“庆父”,很有“百度不死,纠纷未已”的思路。

魏则西事件,要分清庆父到底是谁,就需要各方冷静下来,依据法律作出理性判断,而非用口水去淹死谁。

首先,魏则西事件是一个医疗过错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侵权作为一个专门的章节,从医疗责任、伦理责任和产品责任三大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以医疗单位有过错作为核心要件,医疗单位只有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这样立法的初衷,就在于强调医疗风险的公平性,若将医疗责任规定成无过错或推定责任的话,那么,医疗单位也就不敢从事风险较大的工作了,对患者和整个医疗发展不利。医疗伦理责任,主要包括对患者的告知义务、替代医疗方案、保密医疗档案等,这块主要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以医疗产品出现问题,则医疗单位不管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现有资料看,魏则西事件属于医疗责任和伦理责任范畴:治疗方案是否有全面告知?可替代方案是否有告知让患者选择?新疗法是否有国家批文或风险告知书?医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与“三甲医院”相适应的救助义务?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后续严格和法定的医疗鉴定,在鉴定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责任划分还是应该谨慎些。

不过,有一项事实看来是真实的,那就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却将一些科室外包给他人经营。三甲医院的科室能外包么?从政策法律层面讲,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曾下文禁止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经营。不过,这几年一些地方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的“特许经营”制度也出现了,特许经营与外包科室不是一回事,简单来说,前者说的是资本的合作,后者则是简单的承包;前者是事先审批的,后者则是偷偷摸摸的。毫无疑问,在魏则西事件中的这个科室,要么是有事先审批的合作项目,要么就是偷偷摸摸搞得外包科室。

魏则西事件是怎么回事

2016年3月30日,魏则西在知乎网上记录了自己求医的经历,其中关于武警二院和百度搜索的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魏则西的父亲魏海全告诉记者,当初在北京的一家肿瘤专科医院里,他听了一位医师的推荐,在通过百度搜索和央视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后,魏则西父母前往考察,并被该医院李姓医生告知可治疗,于是魏则西开始了在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先后4次的治疗。从2015年9月份开始,魏则西在父母的带领下先后从陕西咸阳4次前往北京治疗。

2016年4月12日,在 “魏则西怎么样了?”的知乎帖下,魏则西父亲用魏则西的知乎账号回复称:“我是魏则西的父亲魏海全,则西今天早上八点十七分去世,我和他妈妈谢谢广大知友对则西的关爱,希望大家关爱生命,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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