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为什么禁止女性进入,隧道施工不允许女性进入

发布时间:2023-01-13 11:06:34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UFO事件 >

邻国隧道施工为何禁止女性进入,究竟有什么禁忌?

日本古代民俗中认为女性不洁,不许进入神圣的庙宇、神社,甚至相扑场的土表、祭祀的关键位置都禁止女性接触。日本是个多山的国家,所以山岳崇拜很发达,崇拜的对象自然是山神。在日本神话传说中,石长姫是日本山神大山祇神的女儿,统领全国的山。女山神长相比较丑陋,善妒,所以很多山岳禁止女人登山,以防女神因嫉妒而降临灾难,比如著名的比睿山、高野山、大峰山,古代都禁止女人登山。

建隧道,就是在山岳中施工。日本人隐秘的认为,隧道的洞穴和女性的性器相似,如果其他女人进入隧道工地,山神就会生气自己的隐私领地被同性侵犯,从而发怒导致隧道崩塌。反过来,山神对男性施工人员没有禁忌,还会保护男人。但如果有女性接近工地现场,山神就会嫉妒不满,不再去保护男人。

禁止女性进隧道施工现场,成了日本建筑业约定俗成的行规,一直延续到现代。1980年的青函隧道施工现场,一个国会女议员曾想去视察,却被铁路建设公司以“女性进入施工中的隧道,会引起山神的震怒”为由拒绝。不过,这种女性禁忌只限于施工期间,隧道一旦完工,禁忌就解除。

日本是个严重男尊女卑的国家,迄今仍是世界上女性社会地位排名落后的国家之一。今天,山岳禁忌、隧道禁忌这些女性歧视现象已经取消,女性设计员、女工人终于能够进入隧道现场,但在个别地方依然隐秘的存在。说起来,不仅在日本,中国过去也有类似的女性禁忌习俗:比如修桥、隧道、打井、上梁等等施工现场,一度禁止女人接近。好在,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这些迷信早已基本消亡。

隧道施工时期为什么女性不能进入

隧道女性禁忌是众多女性禁忌的一种,同时也是工程禁忌的一种,其原因除了引起女性禁忌和工程禁忌的一般因素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

隧道多是钻山凿壁,与大山关系密切。中国自古对大山敬仰,认为大山为山神所有,不容侵犯,否则会引起山神发怒,导致灾难。而在中国影响深远的佛教思想,认为山岳是有佛性的,是神圣洁净的。佛教认为女性生性罪孽深重,蔑视女性,在很多地方的寺庙禁忌女性月经期间进入寺庙,否则是对佛的不敬。

另外隧道的女性禁忌有一些实际和具体的原因。比起一般的工程作业隧道施工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隧道多为地下开挖或者钻山凿壁,技术性强,工作强度大,同时具有更多的隐秘性和危险性,对体力和体能的要求更高。隧道施工女性就远不如男性能胜任。此外,由于隧道施工经常是在洞内作业,具有高温闷热等特点。男女同工不方便,比如夏日男性会穿尽量少,有女性在不方便。男女同工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孙双印解释说,隧道内环境隐秘,如若男女整天在一起紧密地劳作容易引发男女问题。这个是隧道禁止女性进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合起来说,隧道施工的高强度,隐秘性和危险性使得隧道施工对施工者身体条件要求较高。受生理条件的限制,女性在隧道施工中明显呈现出劣势,使得追求利润和效益的工程单位不愿意起用女性,这是隧道女性禁忌的现实原因。出于对女性所象征和代表的各种危险和不祥的规避,同时也是出于对女性健康和养育后代功能的保护,慢慢对女性产生了禁忌。这是隧道女性禁忌的民俗原因。

日本隧道施工时,为何不许女性踏入半步?

日本在隧道施工时,不让女性踏入半步,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在日本几乎女性都是不用工作的,就算工作也不能做很重的活,而修隧道是一份非常辛苦的工作,不适合女性。所以日本的建筑行业是有一条规定,隧道施工期间,禁止女性入内。

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日本山神有一个叫做“石常姬”的女儿,也是一个神,负责统领着日本的所有的山岳。但是“石常姬”的相貌非常的丑陋,于是她对比她长得漂亮的女性非常的嫉妒,导致了只要有女性进入山中,就会被“石常姬”惩罚死在山中。所以古代的日本女性是不允许进山的。

由于这个传说,所以在开凿隧道的时候,大家就不让女人参与,怕“石常姬”不但会让女性死亡,还会对隧道造成破坏。甚至还有一种荒诞的说法,隧道就像女性的特有器官,女人进入就是对“石常姬”的挑衅,会导致山神发怒,山体动摇,导致隧道出现问题,但是男人却可以,还会得到保护。

日本仍然有很多禁忌。 他们不喜欢紫色。 日本人认为紫色是一种悲伤的颜色。 最可恶的是绿色,绿色是不祥的颜色。 与三个人一起“拍照”也是禁忌。 他们认为两者之间被夹在中间。 这是不祥的兆头。 日本人还是比较嫉妒莲花,并认为莲花是一朵不好的花。 拜访患者时,避免使用山茶花和淡黄色和白色的花朵。日本人不能接受带有菊花或菊花图案的东西或礼物。

隧道施工期间为什么不让女性进

另外一种说法是在隧道里,施工人员都是男性,没有卫生间。男士小便就在隧道里,女士小便就很不方便。过去曾有女工程技术人员在隧道工程中负责,由于不能按时小便而致病。为保护女士的健康,才不让女生进隧道。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不仅在中国当代隧道建设中不让女性进,在日本等国外及中国古代修建隧道期间,都禁忌女性进入隧道。 隧道女性禁忌是众多女性禁忌的一种,同时也是工程禁忌的一种,其原因除了引起女性禁忌和工程禁忌的一般因素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 隧道多是钻山凿壁,与大山关系密切。中国自古对大山敬仰,认为大山为山神所有,不容侵犯,否则会引起山神发怒,导致灾难。而在中国影响深远的佛教思想,认为山岳是有佛性的,是神圣洁净的。佛教认为女性生性罪孽深重,蔑视女性,在很多地方的寺庙禁忌女性月经期间进入寺庙,否则是对佛的不敬。 另外隧道的女性禁忌有一些实际和具体的原因。比起一般的工程作业隧道施工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隧道多为地下开挖或者钻山凿壁,技术性强,工作强度大,同时具有更多的隐秘性和危险性,对体力和体能的要求更高。隧道施工女性就远不如男性能胜任。此外,由于隧道施工经常是在洞内作业,具有高温闷热等特点。男女同工不方便,比如夏日男性会穿尽量少,有女性在不方便。男女同工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问题。隧道内环境隐秘,如若男女整天在一起紧密地劳作容易引发男女问题。这个是隧道禁止女性进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女性以任何借口进入隧道洞内,以杜防女性为施工带来的凶兆。但这种禁忌在时间上只限于施工期间,随着隧道的修建完工,女性对隧道顺利施工的威胁力自然消亡,这种禁忌随之自然解除。隧道施工结束后,女性可以自由进入隧道,而不会因此给隧道带来不祥。 女性在信仰上一直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因为能够孕育生命,女性通常象征着多产、富饶而被广泛崇拜。如被广泛供奉的生育女神,送子观音等。另一方面由于生理原因,女性独有的月经的周期性出现,使得女性跟血污相联系。而血污与战争与死亡有着不可泯灭的关联,因而也存在着女人是肮脏而危险的,必须将其排除出去的观念。这就产生了女性禁忌。 在中国,女性禁忌的产生还跟其特殊的人文环境有关。受封建礼教思想侵蚀长久的中国,男女关系历来不平等,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物而存在,尤其是在汉文化圈。后来的社会意识把这一中心思想扩大、强化,于是在这样的格局中男女有别被强调,女性总是处于从属地位,处于弱势,甚至被否定——这也是众多的女性禁忌的现实原因。 还有不少专门针对对女性的禁忌:禁止在修桥的过程中,女性上桥,否则桥会垮塌;禁忌妇女到打新井的地方,认为女人霉气,女人看打井,就打不出水井来了;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盖得不结实,会有灾祸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这些施工禁忌都只出现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的结束,这些对工程顺利进行的威胁力自然消除,禁忌也随之自然解除。 除了现实利益和民俗思想的影响外,法律对妇女的一系列特殊保护,也促成了这些女性禁忌的产生。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对女性提供特殊劳动保护是多数国家的政策和惯例,也是国际劳工组织和妇女组织所一贯倡导的。我国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对女职工形成了一系列特殊保护制度。如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女性矿山井下作业;还规定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期的特殊保护,如经期、已婚待孕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 这些法律条文是基于女职工生理机能及身体特点不同于男性,以及养育后代的需要。在同样作业环境下,同样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将会对女性身体健康产生特殊的不良影响,特别在女性月经、妊娠、分娩、哺乳等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中。这种方式对保护女性和提高后代繁衍质量有好处,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女性广泛就业的障碍。目前有很多国家已经开始解禁,如在美国和荷兰女性已经能够下井作业了。 禁忌是一种民间信仰,其习俗中有糟粕的东西,但也有某些客观的缘由,不能简单地从科学和逻辑上仅仅指责它是迷信就万事大吉。禁忌主要反映了人们一种普遍的趋福避害心理。 禁忌心理和习俗在当今社会还没有全然绝迹,值得我们研究。走南闯北,干了几十年工程的吴泰勋说,做工程的人比较讲究个吉利,万事都喜欢讨好兆头。所以开工前都会鸣炮、杀鸡、挂红绸驱邪讨吉,工程结束了也要鸣炮、挂红绸。 现在,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迷信之风渐淡,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提高,对女性的误读和恐惧也在慢慢消失,越来越多的禁制开始解禁。如今在大部分地方女性是可以进入隧道的,甚至可以参与施工和技术管理。 从某些方面看,现在很多时候没办法禁忌女性进入。如某隧道项目施工,项目部的实验主任是位女性,经常要进洞作实验,这是工作必须。专家组评审图纸时,进隧道审查,其中也不乏女专家。这些都不可能禁制,慢慢就默许了。这些一方面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是女性地位及能力提高的结果。

隧道施工为什么禁止女性进入

隧道内没有卫生间。男士小便就在隧道里,女士小便就很不方便。过去曾有女工程技术人员在隧道工程中负责,由于不能按时小便而致病。为保护女性的健康,才不让女性进隧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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