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唯一的完美犯罪(最完美的犯罪)

发布时间:2022-12-29 16:54:38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风水知识 >

世界上真的存在完美犯罪吗?

本文系网易新闻网易号新人文浪潮计划签约账号【骚客文艺】原创内容,未经账号授权,禁止随意转载。

18天的时间里,人们亲眼见证了杭州杀妻案破案过程。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电影和文学,真实生活给人的冲击才是最无情的。案情细节耸人听闻,真相大白也并不能让人马上感到轻松和释然。

在网络空间的讨论里可以明显地看出:相当多的普通人被极端人性导致的极端个案吓到了,丧失了安全感。所以被激发出两种心态,一个是对人性的极度不信任;另一个,则是对犯罪者能力的神话,对警方破案能力的担忧。这正是公安机关需要用有效的工作来回应和抚慰的。

婚姻与人性,是一个巨大永恒的话题,如果用极端个案来注解一切,那只不过是为迎合一些人本就焦虑的心理。

而后一个问题则是我一直感兴趣的领域:极端人性虽然少见,但总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的防线是怎样应对他们的?

一、完美犯罪?不存在的!

很多人都有这个疑惑,一个心思足够缜密、心理素质足够好的人,把细节处理得足够完美,是不是就能够对抗侦查,最终脱身?在本案中,凶手是不是差点就成功了?你看他主动报案,面对镜头也不慌张,谁能想到背后已经做下如此凶残的事情。

▲来女士丈夫接受采访时冷静分析妻子失踪事件 图源:小强热线

人的能力固然有高低,但一般情况下,狐狸和猎人之间的强弱之势是清楚的。只不过,狐狸的弱可能被掩饰,而猎人的强,也未必一眼就能看出来。

一般来说,陷入暴力犯罪的人,往往文化水平、经济地位不高,甚至多是生活的失败者、失意者、社会的边缘人,他们的个人能力和心理特征决定了犯罪过程即使是想尽办法掩饰,也难免到处露马脚。

具体到杀人这种暴力犯罪,真实世界中的杀人者,心理特征、知识结构各异,即使有胆大心细者,也谈不上有什么犯罪经验可言。偷窃、诈骗惯犯可能有经验技术积累过程,而杀人这件事,多半没有多少机会供你实践学习。再有天分的人,初次登台表演,能不让行家看出毛病吗?

反过来看猎人一边。郭德纲曾经说过,相声演员得是半个心理学家,观众在剧场里的每一次情绪起伏都在我的掌控中。而搞刑侦的侦查员同样是心理学家,他们的办案经验决定了他们对犯罪者心理的熟悉程度,超过犯罪者自己对自己的了解。你杀几次人?我办多少案?同类案件的犯罪规律,掩饰手段,犯罪者的情绪变化过程,都在他们掌握中。讯问过程中,侦查员问话的时候对某个动词的选择都可能导致对手情绪崩溃。

2003年,北京市警方通报了“6·15”特大系列杀人碎尸纵火案,一名出租车司机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伙同妻子涉嫌合谋杀害5名卖淫女并残忍碎尸。这位出租车司机就是被侦查员一句,“你把人‘卸’哪了?”击碎了心理防线。

有人可能会认为小地方的侦查员类似案件可能见得少,未必那么敏锐,那么当案件发生在大城市,或者影响足够大的时候,或者当省、一线城市、乃至公安部见多识广的刑侦专家关注到案情的时候,这时狐狸的弱就更可想而知了。

狐狸再狡猾也要知道,自己面对的也是可怕的对手,它可能会高压,也可能节奏舒缓,内紧外松,它在等待,等待关键证据的落实,等待犯罪者马脚的彻底漏出。

再加上不断更新迭代的科技加持,猎手的手段越来越多,你可以看到,近些年,各地不断有陈年积案破获,真凶落网的消息。

刑事侦查除了DNA等技术手段外,大多数时候是一门秘而不宣的学问,它有自己一套方法总结,有法律程序依托,但也确实有赖于关键决策,这种关键决策来源于一种对人性的洞察,和战场直觉。这种决策往往在案发的头几小时就要做出,这就是侦查员水平的体现。

因此,杭州杀妻案这种大案其实是更容易破的。这个案件到确认凶手宣布破案用了18天,但是有可能在很早的时候,大网的方向就已经明确了。

二、是罪犯,总会露出蛛丝马迹

刑侦历来不缺少斗智斗勇的传奇故事,但是真正对破案起到关键作用的,却往往是大量费时费力,并不光鲜的基础工作。

众所周知,现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很发达,但要得出有价值的信息,还是必须落实到人手上,必须堆人力。

杭州杀妻案中,专案组调集全市百余名视频侦查员,对相关时段共计约6000小时时长的视频内容,分时段、分点位、分对象,反复查看、交叉复核,梳理所有出入小区的人员、车辆信息,逐一落地核查。还要经过反复侦查实验明确小区内部监控可以形成闭环。在此基础上得出被害人没有走出小区的事实判断。

▲杭州杀妻案警方侦办过程画面图源:微博@牛视频

另外,彻底筛查化粪池抽取的38车粪水,得到人体组织,经DNA技术鉴定,判断得出被害人确已死亡的结论。这对于案件的定性和推进至关重要。

这些技术手段突破的都是案件推进的关键环节。拿出点硬事实来,凶手才会出现前后矛盾,才会出现心理畏惧,采取进一步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攻心手段,才能顺理成章。

锁死罪犯的工作,多半不是福尔摩斯式精妙推理,主要就是靠这类基础工作,笨功夫,通过地毯式搜集证据取得突破。

上面提到的“6·15”特大系列杀人碎尸纵火案中,当年为了寻找5个受害人的遗体,警方在河道上挖出了一个足有两个足球场大的大坑,3天时间内清理的渣土能装满300辆大卡车。

1999年5月30日凌晨,北京石景山区发生8女被害特大凶杀案,同单元楼的一名男子为谋财,从阳台爬进了一套女工宿舍,将屋内8名在珠宝店工作的年轻女工全部杀死,事后居然坦然回家面对警方的查访。这是自1949年以来北京最大的一起凶杀案。

刑侦技术人员通过对足迹和80余处血迹的勘察鉴定确定了凶手的运动过程,还原了现场,勾勒出罪犯的体貌特征。除足迹外,不同血迹也能反映人的运动特征。

同时通过DNA技术,在现场发现了第9个人的血迹。据此判断案犯在作案时受伤出血。这为查获真凶提供了关键证据。

纵横4个省市杀11人的周克华,8年侦查过程中,侦查员长期连他长什么样都不知道。近百名侦查员反复回看、甄别了将近3500T的视频资料,才找到线索,得到两张清晰面部照片。2012年,当周在重庆重新作案后,及时的悬赏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3000万双眼睛成了警方的助手。举报线索让警方在重庆大融城商场监控视频中捕捉到周克华的特征——走路时呈明显外八字脚,左腿比右腿正常行走时慢0.02秒,警方由此确定了收网的区域。

▲周克华通缉令

破案需要大量基础工作,这提出了一个资源分配问题,获得更多资源支持的案件更容易破获。韩国电影《杀人回忆》中表现的问题,侦查员的精力不断被各种因素干扰和消耗掉,这是真实生活的写照。它让人感慨,破案本身确实是要有条件和机遇的。

三、口供有多重要

口供是所谓证据之王,口供用来说明案情无疑是最有效率的。杭州杀妻案中,网友也非常关心口供的情况。

但是最有效率不意味着真实客观。口供是最主观的,口供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只有口供不能定案,这是法律常识。但如果案情长期没有头绪,口供就成了钥匙,逼取口供,刑讯也是古已有之的常见现象。现实中错案冤案的发生,往往就是重口供轻证据的结果。

公众熟知的佘祥林案,是反映这种恶果的经典案例。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005年4月13日,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图源:新华社

这种案件并不孤立,还有更不幸运的人。

1987年湖南麻阳发生碎尸案,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认定死者是石小荣,随后再依据犯罪手法认定屠户滕兴善为杀人者。1989年1月,滕被执行死刑。1993年,死者石小荣被发现返回贵州老家,“复活”了。事实是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到了山东。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滕兴善资料图

▲滕兴善当年审判地点

命案冲击社会人心,严重威胁社会安全感,公安机关必然承受压力,对侦查员个人来说,也是职业生涯的关键时刻。这不仅是个人荣辱得失的关键时刻,也是法律精神坚守的关键时刻。需要人们正确取舍。用培根的话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对杭州杀妻案的观察,需要人们保持这根弦。刑事案件不存在破案期限的规定,这本身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办案过程的快和慢不是关键问题,破案本身要经得起证据、法庭和历史的考验,这是关键问题。所以杭州杀妻案中,警方在新闻发布的时候才会如此慎重,才会反复强调费时费力收集到的视频证据,DNA证据等等,这些是反映案件事实最客观的证据,是案件定性和进展的基础。

古今中外,都有长期无法破获的悬案,这是生活的本来面目。但如今在技术进步的加持下,命案犯罪者的隐匿无疑是变得越来越难了。

值班主编 | 刀哥 值班编辑 | 小窗

世界上真的存在完美犯罪吗?

世界上不存在什么“完美的犯罪”。

完美犯罪作为经常被推理小说、电视剧集使用的题材,曾被无数前任尝试过。可是,若是真正的完美犯罪,便无法给故事一个结局,因此大多数场合都是采用最终得以揭露真相的“不完美犯罪”。

另外,也有以辅线形式刻画完美犯罪的作品。甚至还有犯人的动机和背景勾起担任侦探的角色的同情心,而使得对外而言成为完美犯罪的情况,例如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曾放走至少4名杀人犯。

很多故事采用尽管作案计划自身是完美的,却遭到例如几十年一遇的大型台风将本应深埋海底的证物重现人世等、因不能预测的天灾而暴露的情况。反过来,也有由于本来不可能吹起的大风将现场的足迹完全抹去等,偶然下造成完美犯罪的情形。

此外,也有比起犯罪手法(如何逃避警方的搜查等)、更加注重刻画犯人心理的作品。由于受到良心的谴责和不安、或者一时冲动走向自杀的完结方式。

犯罪学家和科学家的说法是,由一个与被害人毫无瓜葛、从来就安分守法的人所犯下的事后未掠走任何物品且没有告诉过任何人的谋杀,就有可能成为一起完美犯罪。另外,也可能是在人员嘈杂的场所犯案使得证据采取的难度加大——筛选证据犹如“大海捞针”——的情况。

就蓄意杀害来说,将现场伪装到像是自杀是常用的一种达成完美犯罪的方法。其他的犯罪则被限定到必须未被发现过。也就是说,即使它存在,它也不应该为人所知,否则就不符合它的定义 。

正如一些犯罪学家及推理小说作家所提到的,很显然,无法侦破完美犯罪不应当是由于侦办人员的无能,而是犯人心思缜密的行动的成果。也就是说,重点应当放在刻画犯人摆脱追捕的能力上,而不是试图谴责相关机构的无能。

影视剧中的”完美犯罪“

2009年2月25日,3个蒙面劫匪闯入欧洲第二大的百货公司:位于德国柏林的卡迪威百货公司(Kaufhaus Des Westens)。他们沿着绳梯进入,躲过了所有的报警器,偷走了价值数百万欧元的珠宝。但是他们犯了一个致命错误:在现场留下了一只手套。

警方在手套上找到了嫌犯的DNA,按理说有DNA就能直接结案了,事情的发展也还不错,直到警察发现,这个DNA指向了两个人:一对双胞胎。

根据德国的法律,每个人必须都需要被单独定罪,而这个DNA指向两个人……所以,双胞胎兄弟哈桑和阿巴斯很快便被无罪释放了,尽管他们很有可能都参与了这起犯罪。而由于德国法律规定,被裁定无罪的嫌犯名字不得对外公布,所以这对“O兄弟”的真实身份也成了一个谜。

D.B.库珀(DB Cooper)绝对是全世界最知名的逃犯。1971年11月24日,在一架从波特兰飞往华盛顿的航班上,一名乘客突然递给空乘一张纸条,上面写道:“我的手提包里有一枚炸弹。如果必要的话,我会用到它的。这架飞机已经被我劫持了。”

随后,库珀要求了以20美元面额支付的20万美元赎金以及2个降落伞。当赎金支付后,库珀打开波音727飞机的尾部舱门,跳了下去。虽然有6000美元的赎金随后被发现,但没有人知道库珀去了哪里。

1977年10月7日,位于芝加哥的第一国家银行(First Nation Bank)准点下班,一名银行工作员将400万美元的现金放进钱箱,并且存进了银行的金库。金库有重兵把守,巨大的铁门本来也可以将一切坏人拒之门外。

不过当银行职员再次打开钱箱时,钱没了……不过不是全没了,在清点后,银行发现其中的100万美元,也就是重达80磅的现金凭空消失。FBI在调查后发现,现场根本没有强行入侵的痕迹。

1981年,警方在一次缉毒行动中发现了属于本次失窃的钞票,但在那时,离追诉期结束仅仅还有1年时间。所以至今,此案仍然尚未告破。

动画片“粉红豹”。

2008年12月5日,4名劫匪闯进了位于巴黎的哈利 温斯顿珠宝店,使用手枪和手雷威胁店员,抢走了总价值1.08亿美元的珠宝。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这伙人被称为“粉红豹”(Pink Panthers 和一部动画片同名),是一个跨国犯罪组织。他们曾在20多个国家抢劫了超过120家珠宝店。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他们的手法多样,成功率极高。

在巴黎的这次抢劫中,他们甚至还使用了电影《碟中谍》里面的那种伪装面具,扮成女装,在商店打烊前开始行动。

这个团伙中有多人曾经被捕,甚至连他们的头领德拉甘 米科奇(Dragan Mikic)都曾经入狱。但在2005年,粉红豹展开劫狱行动,他们首先用机枪向监狱围墙开枪,在狱警都忙于应付的时候,米科奇使用绳梯,从监狱的另外一段越狱。

这个世界上有完美犯罪的案例吗?

好吧,我承认我就是完美犯罪的罪犯,因为我被命运所惩罚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

以上是个玩笑。不过可以看出,完美犯罪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无人知晓的犯罪。

从我从警多年的经历来看,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的事情。任何企图通过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最后都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下。这个世界是因果关系的世界,只要犯罪,必然有证据留下,必然有痕迹留下。个别喜欢耍小聪明的罪犯都是以为依靠所谓的高智商、高专业水平和知识壁垒等躲避法律的惩罚,结果最后都会落入法网。

实话说,警察作为一个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高,特别是像电影电视上所表现得那么高。警察所依靠的,是正义、坚韧、耐心和团结。警察头顶警徽,肩扛银星,心向正义,胸怀法律。对高智商人群来说,警察不占上风,对专业型罪犯来说,警察也不占上风。警察就是依靠的对正义的追求和向往,抽丝剥茧地寻找线索、收集证据和追捕罪犯。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例外。犯罪不可能都会被发现,同样,犯罪也不可能都被追究。刑法中专门对没有被发现的罪行规定了追诉期限。同样,发现犯罪后,也可能无法有效追究的情况,如犯罪人死亡等,这个时候法律就有点无奈了。

另外,我们其实也可以从刑法的管辖来看,也存在一种犯罪是完美犯罪的。刑法第八条关于保护管辖权的规定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也就说,外国人可以利用中外法律的差异性犯罪,实现完美犯罪。

回到本提问,还是那句话,这个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没有完美的犯罪。可以利用规则来实现躲避犯罪的惩罚,但是,我们都知道你犯罪了。

风水知识本月排行

风水知识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