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之死谁需要负责任,魏则西最后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31 09:30:09编辑:admin来源:www.tanling.com 当前位置:探灵网 > 世界之最 >

魏则西的死是谁失误至死

魏则西因患有滑膜肉瘤晚期,于2016年4月12日在咸阳的家中去世,终年22岁。

2012年,魏则西考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他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前5%。

2014年4月,魏则西被查出得了滑膜肉瘤。这是一种恶性软组织肿瘤,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生存率极低。休学。

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15日,魏则西接连做了4次化疗,25次放疗。

2014年9月至2015年底,魏则西先后在武警二院进行了4次生物免疫疗法的治疗,花了二十多万元。

治病的巨额花费将家里积蓄掏空,魏则西接受了4次化疗、25次放疗,吃了几百服中药,经历了3次手术。

检查出滑膜肉瘤之后,学校曾经组织了募捐活动,在学校食堂放置了几处募捐箱,筹集了8万元钱,也有人进行义卖筹钱。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希望能够帮助挽回年轻的生命,结果却是未能如愿。

2015年3月,休学一年的魏则西回到学校,转入计算机专业2013级2班。

2015年4月,魏则西再次休学,随后病情迅速恶化。

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17分,魏则西在咸阳的家中去世,终年22岁。

魏则西事件中体现的哲学观点

《左传》中曾记载了鲁庄公死后,庆父篡位作乱的事件。庆父作为先君弟弟,通奸嫂嫂,拉帮结派,杀害了两名国君,后来在齐桓公亲自参与下,拨乱反正,庆父出逃。在齐桓公派人考察大乱中的鲁国时,公孙湫回来报告说“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最终,庆父自杀谢罪。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典故有着深刻的哲学含义,一方面,任何事件都有最主要的责任人,“罪当其行”是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在复杂的事件中,大都事出有因,扩大化批判和牵连过多不利于稳定大局,反倒会乱上加乱。

魏则西事件,牵扯太多,既包括百度和一些权威媒体,也包括莆田系、武警二院等,看似复杂,特别是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各类自媒体集中轰炸,更将焦点都集中到了百度身上,似乎百度就是“庆父”,很有“百度不死,纠纷未已”的思路。

魏则西事件,要分清庆父到底是谁,就需要各方冷静下来,依据法律作出理性判断,而非用口水去淹死谁。

首先,魏则西事件是一个医疗过错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侵权作为一个专门的章节,从医疗责任、伦理责任和产品责任三大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以医疗单位有过错作为核心要件,医疗单位只有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这样立法的初衷,就在于强调医疗风险的公平性,若将医疗责任规定成无过错或推定责任的话,那么,医疗单位也就不敢从事风险较大的工作了,对患者和整个医疗发展不利。医疗伦理责任,主要包括对患者的告知义务、替代医疗方案、保密医疗档案等,这块主要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以医疗产品出现问题,则医疗单位不管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现有资料看,魏则西事件属于医疗责任和伦理责任范畴:治疗方案是否有全面告知?可替代方案是否有告知让患者选择?新疗法是否有国家批文或风险告知书?医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与“三甲医院”相适应的救助义务?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后续严格和法定的医疗鉴定,在鉴定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责任划分还是应该谨慎些。

不过,有一项事实看来是真实的,那就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却将一些科室外包给他人经营。三甲医院的科室能外包么?从政策法律层面讲,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曾下文禁止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经营。不过,这几年一些地方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的“特许经营”制度也出现了,特许经营与外包科室不是一回事,简单来说,前者说的是资本的合作,后者则是简单的承包;前者是事先审批的,后者则是偷偷摸摸的。毫无疑问,在魏则西事件中的这个科室,要么是有事先审批的合作项目,要么就是偷偷摸摸搞得外包科室。

魏则西之死,谁的责任最大

中国更多的是用一些人的牺牲是促成一些法律制度的确立,这样的例子真的太多了

谁该为魏则西的死负更大责任英文

英文翻译为:

谁该为魏则西的死负更大责任?

Who should bear greater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ath of Wei Ze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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